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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亲人的离世,人们常常被悲痛所笼罩,而缺乏处理后事的经验,往往会使家庭内部出现矛盾和冲突。不了解必要的法律程序、文化习俗的差异、或是对逝者遗愿的误解,都可能引发争议。而导致很多不必要的麻烦。
曾经有一个案例,孙某带着与父亲共同签字的申请书到法院申请宣告母亲死亡,但由于疑点重重,死亡证明的合法性受到了质疑。还有一个案例是某地的王先生实名举报称,他父亲去世后,当地部门提出了一个奇怪的要求,就是先购买墓地才给开具死亡证明。这两个案例在后期都为当事家属带来了不小的麻烦。所以,掌握后事处理的基本流程,了解相关的流程规定,不仅对于缓解家庭成员间的压力和矛盾至关重要。同样有助于以尊重和有序的方式送别逝者,也是对生者的一种心灵慰藉。
以下是亲人离世后开具死亡证明的详细介绍。
如果是在家中或非医疗机构死亡,属正常死亡的,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直接出具死亡证明,也可由120救护人员进行开具。若家庭成员对死因存疑的,需即时报警(110),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并出具死亡证明。
如果在医院内死亡,则由医院将出具《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,要求提供家属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,并注明与死者关系。
还有以下几种特殊方式的,如非正常SW(如涉案、自杀、意外等)的,由公安部门负责开具,需提交与死亡原因直接相关的证据或调查材料。交通事故死亡:
则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《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意见书》。孤寡老人、孤儿正常死亡的,由属地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。最后是境外人员死亡的,需获取医院与公安部门共同出具的死亡证明,火化前还需提供逝者国籍所在国领事机构核发的身份证明及护照,并完成公证认证手续,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领事认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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